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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宋志超穿上却刚刚好。

    最让大喉咙气恼的是,宋志超这个明明是打工仔的家伙,穿了这衣服竟然穿出一股子香港巨星的气质来,与其一比,什么发哥,华仔通通不在话下。

    红色的西服在这个年代看起来有些太过时髦,太过艳丽,但对于宋志超来说,驾驭这样的衣服却轻而易举。

    走出小巷的时候,看见大变身的宋志超,连那三条正在啃骨头的野狗也不敢冲他乱叫,只是瞪着狗眼傻愣愣地看着他。

    狗眼看人低,这话是真理。

    夹着手包,戴上墨镜,宋志超自我感觉像美国电影《墨西哥往事》中的阿尔.帕西诺。

    抬头望了望天空,阳光刺目。

    “有了这身行头,就可以开始第二步了。”宋志超默默地说。

    向前世某位大佬学习,宋志超先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标,三天先挣一万块。

    “万元户”在这个年代还是很时髦的,对于别人来说难于登天的事情,宋志超却想试试看。

    “三天一万”,如果让朱富贵知道自己这个大表哥有这样的“小目标”,一定会吓死。

    如果知道大表哥拿了五百块没去还账,而是买了一套花里胡哨的西服,并且此刻还打算去美发厅“做头”的话,朱富贵一定会后悔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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