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司马光的《书仪》与《家范》
从南北朝到隋唐,知识界都比较重视家庭的礼仪规范,表现之一,就是私家仪注大量出现。这些仪注中,除书信格式之外,每每有家庭礼仪程式。《新唐书·穆宁传》提到穆宁‘居家严,事寡姊甚恭,尝撰《家令》,训诸子,人一通。‘但这一时期的仪注,内容都比较简略,大多属于个人行为。到了宋代,家庭礼仪开始向社会行为的方向发展。
与‘独尊儒术‘的两汉相比,唐宋两代最大的特点是儒、佛、道三教并立。三教中,佛教最盛,它有寺庙作为固定的传教场所,有彼岸世界可以吸引信徒,其理论则是玄妙虚远。桑门茶毗之法,道士风水之说,风靡一时,乡俗民风,多被其化,儒家文化受到极大冲击。长此以往,中国本位文化就有被外来文化替代的危险。为了捍卫本位文化,一些有识之士一方面深入发掘儒家文化,将它发展为一种缜密的理论体系--理学,以与佛教理论抗衡;另一方面提倡儒家礼仪,使之能在社会层面上传承。
宋代学者中最早制订私家礼仪规范的学者有程颢、程颐和张载等,他们在家庭中实施古代的儒家礼仪,以表明自己的文化立场,可惜其仪轨都不成体系,也没有成书。最早编撰成书的家庭礼仪,是司马光的《书仪》和《家范》。
司马光《书仪》的最大贡献在于,对繁琐的古代礼仪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删减。儒家的《礼经》,文古义奥,连古文大家韩愈都说‘难读‘,而且仪节繁缛,自古有‘累世不能通其学,当年不能究其礼‘(《荘子·天下》)之叹。如果要兴复古礼,就必须简化其节文。司马光的以《仪礼》为本,芟芜存要,从中选择冠、婚、丧、祭四礼作为家庭基本礼仪,同时参酌宋代习俗。既能存古礼之大要,又能与时俱变,极有识见,后世家礼的格局无不仿此。又将公私文书的格式和礼仪用语制为范式,极便日用。《四库提要》誉之为‘礼家之典型‘,诚为不刊之论。
如果说《书仪》十卷重在家庭礼仪的程式,则《家范》十卷重在治家思想,卷一引《周易》、《大学》、《孝经》等文献,论述圣人之治,以‘家行隆美‘为尚,总述治家之要。卷二为祖,卷三为父母,卷四、卷五为子,卷六为女、孙、伯叔父、侄,卷七为兄弟、姑姊妹、夫,卷八、九为妻,卷十为舅甥、舅姑等。行文与《颜氏家训》相仿佛,谈古论今,并广引《曲礼》、《内则》仪节,以及经史所载圣贤修身齐家之语,夹叙夹议,以‘轨物范世‘、‘遗泽后世‘。
司马光将建立和谐的伦常关系看作是治国的不二法门,而礼是最好的工具。他说:‘君令而不违,臣共而不贰,父慈而教,子孝而箴,兄爱而友,弟敬而顺,夫和而义,妻柔而正,姑慈而从,妇听而婉,礼之善物也。治家莫如礼。‘
司马光认为,处理伦常关系的核心,是要‘以义方训其子,以礼法齐其家‘,他批评许多做长辈的只考虑子孙的营生,千方百计从物质上加以满足,‘今之为后世谋者,不过广营生计以遗之,田畴连阡陌,邸肆连坊曲,粟卖盈囤仓,金帛充箧笥,慊慊然求之犹未足也。施施然自以为自子孙孙累世用之莫能尽也‘,‘然则向之所以利后世者,适足以长子孙之恶,而为身祸也‘,‘子孙自幼及长,惟知有利,不知有义故也‘。
司马光反复谈到父母如何爱子女的问题:‘爱子,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。骄奢淫逸,所自邪也。四者之来,宠禄过也‘。‘古人有曰:慈母败子。爱而不教,使沦于不肖,陷于大恶,入于刑辟,归于乱亡,非他人败之也,母败之也。‘这些问题,颜之推大多已经涉及,而司马光的论述又更深一层,读者不妨取来一阅。
四、朱子《家礼》
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哲,是孔子之后最杰出的学者。朱熹之学博大精深,几乎无所不窥,但晚年好礼,认为礼是天理之节文,人事之仪则,每每与弟子讨论家乡、侯国、王朝之礼,希冀兴复三代之坠典,大有将礼学作为毕生学术的归宿之意。他从六十一岁起,开始编撰《仪礼经传通解》,希望将古今礼制打通,重新打造一个百代不废的典制。这一工作朱熹至死不辍。
朱熹认为,社会风气的不振,关键在于礼之不行,‘士大夫幼而未尝习于身,是以长而无以行于家。长而无以行于家,是以进而无以议于朝廷、施于郡县;退而无以教于闾里,传之子孙,而莫或知其职之不修也。‘朱熹对司马光的《书仪》非常赞赏,但又有些许不满。儒家之礼自古为贵族之礼,是所谓‘礼不下庶人‘。《大唐开元礼》、《政和五礼新仪》皆煌煌礼典,但多为皇族、品官之礼,庶民不得僭用。对于宋代庶民接受礼的知识水平和经济能力,司马光似乎没有清醒的估计,因此,他的《书仪》虽经删削,但节文依然比较复杂,堂室之广、仪物之盛,令人‘未见习行而已有望风退怯之意‘